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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
来源:    上传时间:2014-11-03

 

校纪[2014]06号

湖北文理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

工作制度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学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联系单位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二、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职责:

1、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自觉维护党章,遵守党纪党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

2、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参与及指导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督促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3、了解和掌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党务院务公开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4、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积极听取联系单位师生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反映、早纠正。

5、指导联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6、指导联系单位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

(二)各单位职责:

  1、自觉维护党章,遵守党纪党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每学期期末,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通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校纪委委员应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每学期与联系单位党委书记、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讨,每年与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2、专职校纪委委员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联系单位开展一项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不断提高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3、校纪委委员应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校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后进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附: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情况表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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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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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学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情况表

序号

纪委委员

联系单位

联系单位负责人

1

宋双伟

外国语学院

 

2

宋双伟

大学英语教学部

 

3

王悦洲

经政学院

 

4

王悦洲

管理学院

 

5

郑伏玲

医学院

 

6

储杰

化工学院

 

7

储杰

美术学院

 

8

王华杰

数计学院

 

9

王华杰

音乐学院

 

10

樊孝菊

建工学院

 

11

樊孝菊

机汽学院

 

12

樊孝菊

体育学院

 

13

张庆

文学院

 

14

张庆

教育学院

 

15

张庆

物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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