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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十二个严禁”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
来源:    上传时间:2015-12-31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自觉遵循“十二个严禁”,即: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带彩”娱乐;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省纪委“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落实到位,防止两节期间“四风”反弹。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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