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联系我们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出台专责监督实施办法
来源:    上传时间:2020-11-12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通讯员 孟晓锋)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压实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实效,近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出台了《纪委·监委专员办公室专责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监督对象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单位(部门)和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办法》明确监督内容为: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对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情况的监督;对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学校物资釆购、后勤维修改造、科研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等。

  《办法》明确监督方式方法为:校内巡察;专项检查督察;现场监督;明察暗访;开门接访;提醒谈话和约谈;监督的再监督、一查一建议一案一建议;建立廉政档案等。

   

   审稿人:王悦洲

Copyright 2005-2016“湖北文理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710-3590724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邮编:44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