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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办法
来源:    上传时间:2013-07-04

为全面加强学校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使机关部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全力推进综合性大学创建进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单位、服务师生员工的服务理念,公正、客观地评价机关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机关部门及全体干部的积极性,有效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形成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为学校创建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整体与综合性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

工作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学校党政、直属机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从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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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五个方面进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评价。

从服务意识、服务成效、全局意识、协作精神、按章办事、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作风效能建设民主评议。

三、考评方法

(一)工作评价: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是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查看有关台帐、记录,采集有关数据,受理有关投诉,日常明察暗访以及征询收集意见等。

平时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检查考核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台账建立情况、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情况、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考核结果通过网上和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发布和公示。

2、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是指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评对象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风效能建设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实行工作创新和获奖加分。年度工作大胆创新,成效明显以及获奖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加分由考评对象向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实行突出问题扣分。机关部门干部职工有违纪违法行为、对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或拒绝服务的、对师生员工的多次举报投诉在规定期限内应纠正未纠正的、因工作失误被上级和学校通报批评的等实行扣分。扣分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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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考核工作小组认定。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人员:全体校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及师生代表。

2、民主评议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校领导评议分值占35%,机关部门评议分值占15%,学院(部)评议分值占50%。

问卷测评中“很满意”分值为100分,“满意”分值为80分,“不太满意”分值为50分,“不满意”分值为0分,评议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评议对象     很满意票数×100+满意票数×80+不太满意票数×50+不满意票数×0

问卷测评 = ───────────────────────

得 分        很满意票数+满意票数+不太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学校领导的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35%

机关部门的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15%

学院(部)的评议得分=问卷测评得分×50%

3、民主评议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学校领导评议得分+机关部门评议得分+学院评议得分

四、考评得分及结果运用

(一)考评得分

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考评得分=工作评价得分(加分、减分后)×70%+民主评议得分×30%。

(二)考评等次评定

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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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20%。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其部门当年的作风效能综合评价不得评为优秀。

考评对象工作评价得分75分以下,或考评对象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考评对象在民主评议中“不满意”得票超过25%,其当年的作风效能考评直接定为较差等次。

(三)结果运用

1、机关部门作风效能考评结果与部门人员绩效工资挂钩。考评对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人员绩效工资上浮,考评对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人员绩效工资下浮。

2、考评对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考评结果作为其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考评对象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向学校递交书面整改意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取消其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调整其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

五、考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纪委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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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负责平时有关数据的采集、明察暗访、投诉的受理、日常工作处理以及考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等。

3、年终成立机关作风效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为学院(部)党政负责人代表、专家代表等。

(二)操作办法

1、平时考核由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年终考核由机关作风效能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实施,于当年12月初开始,12月底之前结束。

3、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得分的汇总,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以校党委名义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附件:湖北文理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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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考评指标体系

 

(一)工作纪律(每项2分,共10分)

1、上班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现象。

2、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得对服务对象发脾气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争吵。

4、重要会议组织参加好,重大活动组织安排执行好。

5、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完成好。

(二)工作能力(每项3分,共15分)

1、开展能力席位标准讨论,个人有提升能力的计划和方案,且执行好。

2、单位部门有年度业务学习计划,且执行好。

3、有计划地选派部门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

4、深入开展“学 讲 评”活动, 单位内部坚持周例会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交流。

5、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制度规定,熟练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制度规定及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三)工作作风(每项2分,共10分)

1、坚持每月深入师生、深入二级学院调查研究。

2、工作部署安排符合学校综合性大学创建要求,贴近师生、二级学院实际。

3、解决师生、二级学院普遍反映的老大难问题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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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务实管用的服务二级学院和师生员工制度1—2项。

5、无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浪费、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四)工作效率(每项3分,共15分)

1、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内部职责明确、分工科学合理。

2、规章制度健全、办事指南明晰,实行工作月报告和公示制。

3、实行工作台帐制度,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执行落实好。

4、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马上办帮您办 我来办”服务。

5、认真履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按照办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及时受理、规范办理。

(五)工作效果(50分)

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

2、工作加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分,获市厅级表彰的加0.5分。工作创新0.5分/件。工作加分年最多不超过10分。

3、工作扣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违纪行为的扣2分/起;处级干部有违纪行为的扣1.5分/起;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扣1分/起;对师生员工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或拒绝服务的扣0.5分/起;对师生员工的多次举报投诉在规定期限内应纠正未纠正的扣1分/起,经校领导批示后15天内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起;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5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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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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