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
《2013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纪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党风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延伸拓展、巩固提高,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立足创新、着眼规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全市党风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抓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2、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重点查处党员干部通过手机短信、网络传播政治谣言,从国(境)外携带非法出版物,在公共场所或通过讲课方式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等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3、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4、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21条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
5、认真治理奢侈浪费行为。严肃整治违规公款消费行为。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和 “三公”经费在上年基础上压缩30%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在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进。对乡镇“廉政食堂”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纠正并查处违反规定构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的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车牌照进行清理,大力整治公车私用问题,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7、着力整治“文山会海”,加强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查处力度。
8、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检查考核办法。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进一步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领导干部因异地调动多占住房的行为。
10、对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违规担任各类协会、中介机构领导职务的情况进行清理和纠正,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11、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重点对市直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协会、学会私设滥用“小金库”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12、加强对《关于加强对党政正职和重点岗位进行监督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使权力规范行使。
13、加强对全市县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对新任县级领导干部开展任职廉政谈话。
14、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总结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试点单位的经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1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适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抽查面不低于10%。
16、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全程记实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
17、会同组织部门加强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探索民主生活会模本。坚持上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8、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试行)》,大力查处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9、不断巩固深化“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技化。研究制定加强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三资”监管办法。
20、研究制定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的意见,规范“阳光农廉网”建设。
21、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机构作用,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22、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的联系指导。
六、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2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加强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24、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性化考核办法,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5、加强过程管理。继续实行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推行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巡察制度;健全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登记评价制度,推行责任制工作记 录电子化。
26、完善第三方评价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开展民意调查,促使考核更加客观、公正。
27、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运用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查处一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