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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廉政风险研判制度
来源:    上传时间:2018-05-09

 

湖北文理学院廉政风险研判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风险研判制度是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廉政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并研究和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的办法和举措。廉政风险研判制度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廉政风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抓早、抓小、抓落实,抓细、抓长,抓经常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

第三条 廉政风险研判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作出预判,研究影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因素,为学校防控廉政风险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 学校成立廉政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政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纪委·监察处、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审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研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廉政风险研判主要以召开例会方式进行,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通常为每季度第一周。若遇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廉政风险研判的主要内容为:学校在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和教师招聘、教师职称评聘、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采购与招投标、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就业等重大事项方面的风险防控,学校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四风”防控等。

第七条 廉政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研判会议召开前,要认真收集、梳理、分析相关资料与信息,确定会议研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前将研讨的内容提交给参会人员。

第八条 各参会人员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会议相关准备。研判时要针对研判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九条 研判会由廉政风险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相关部门反馈,重大问题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第十条 廉政风险研判要着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举措,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 廉政风险研判形成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报相关校领导同意后执行,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相关单位(部门)执行落实办法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廉政风险研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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